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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農業農村廳印發《湖北省促進茶産業發展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
    發布日期:2021-11-12    浏覽量:2390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湖北省促進茶産業發展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組織實施。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11月8日

    《湖北省促進茶産業發展條例》

    貫徹實施工作方案 


    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促進茶産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為做 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特色導向、創新導向、法治導向,通過系列宣傳、教育、培訓,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快推進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标準化生産步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市場監管和服務,着力推動全省茶産業高質量發展,全力打造千億元茶産業,助力農業産業強省建設。 

    二、主要措施 

    (一)開展學習宣傳培訓 

    1.進行宣傳解讀。在《湖北日報》等媒體全文刊發《條例》 文本、解讀和宣傳貫徹落實文章,做好政策宣傳釋義。 
    完成時間:2021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省人大農業與農 村委員會、省農業農村廳。
    2.印發宣傳貫徹文件。下發文件明确茶葉主産區,向全省農 業農村系統印發《條例》宣傳貫徹實施的通知,全面部署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責任。
    完成時間:2021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3.開展專題學習。組織茶葉主産區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及農業農村等涉茶職能部門,通過黨委(黨組)中心組等形式開展專題學習。 
    完成時間:2021年12月底前 
    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4.廣泛深入宣傳。将《條例》學習教育納入普法工作内容,充分發揮有關部門以及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作用,借力各類大型茶事經貿和文化推廣活動,引導群衆和社會廣泛參與、全社會關注,為推進湖北茶産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廣電局,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5.将茶産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完善政策體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編制本省茶産業發展規劃。督促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編制本行政區域茶産業發展規劃或者方案。
    完成時間: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規劃,以後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農業農村廳、省财政廳、省生态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6.安排茶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财政預算。支持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統籌整合相關涉農資金和項目,推動茶産業發展。 
    完成時間:2021年12月前完成,以後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财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7.依法完善茶葉種植、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等全産業鍊 标準體系,指導茶葉生産經營主體按照标準開展生産經營,提高茶産業整體質量。鼓勵、支持茶行業社會組織及企業制定嚴于國家、行業、地方标準的團體标準、企業标準。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8.加強對茶樹種質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組織開展種質資源調查,建立健全優良種質資源檔案和種質資源圃;完善茶樹良種繁育體系,支持選育高抗、優質、特色茶樹品種,推廣茶樹良種良法種植。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依法建立茶樹種質 資源繁育基地,開展種質資源科學研究。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教育廳、省科 技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9.督促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技術規範,指導茶葉生産經營主體建設标準化生态茶園,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和災害防治設施,創新茶園經營管理模式,提升茶園綠色生産能力;完善相關政策,支持茶葉生産經營主體建設有機茶園,鼓勵實現全域有機種植。加強對茶葉種植過程中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推廣使用生物有機肥和綠色綜 合防控技術,保障茶葉質量安全。指導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根據茶園建設需要,制定嚴于國家和省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目錄。
    完成時間:2022年12月底前,以後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10.督促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對符合生态有機要求、自然環境優良的茶園,按條例規定,劃定茶葉生态種植保護區,實行産地保護。
    完成時間:2022年12月底前,以後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11.加強對茶葉加工的指導和服務,推進茶葉初加工、精深加工分工,支持茶葉生産經營主體進行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工藝提升,開展機械化、标準化、清潔化、智能化生産。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12.加強茶葉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茶葉生産經營 主體全面推行茶葉标準化生産和産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制定 茶葉質量安全追溯系統信息錄入目錄,為茶葉生産經營主體錄入 信息提供指導和服務。
    完成時間:2022年12月底前,以後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13.按照規定将技術先進、質量優良的機械、設備列入支持 推廣的農業機械産品目錄。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14.支持茶葉生産經營主體申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危害分 析與關鍵控制點認證以及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等認證,提升茶葉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并組織實施茶葉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産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茶葉進行監督抽查,依法及時發布茶葉質量安全監測信息。
    完成時間:2022年12月底前,以後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15.建立健全茶品牌運行管理制度,完善茶葉區域公用品牌、 企業品牌和産品品牌培育、推介、保護機制,增強茶品牌市場競争力。培育品質優良穩定、特色鮮明的茶葉區域公用品牌,引導地理分布相鄰、工藝品質相近、人文曆史相通的區域公用品牌整合壯大。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16.督促和指導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制定完善茶葉區域公用品牌的産品質量等标準和準入管理規範。
    完成時間:2022年12月底前,以後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健委,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17.支持和鼓勵茶葉生産經營主體開展品牌建設,對獲得地 理标志産品保護、農産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證明商标、中華老字号、有機農産品認證、入選國際地理标志保護産品互認清單等的茶葉生産經營主體,給予補助或者獎勵。省和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
    完成時間:2022年12月前完成,以後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産權局,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18.加強對茶品牌的保護,依法查處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和制售假冒僞劣産品的行為,推動開展跨區域執法協作和維權援助,維護茶葉市場秩序。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産權局,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19.加強對外展示推介本省茶産品、茶品牌、茶文化,提升消費者對茶品牌的認知度、認可度和信賴度。舉辦或者支持舉辦 茶品牌展示展銷活動,組織引導茶葉生産經營主體參加國内外涉茶展銷會、交易會、博覽會,支持茶葉生産經營主體建立國内外茶品牌推廣展銷中心,為其開拓市場提供服務。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20.支持茶葉交易中心、互聯網交易平台等機構和場所的建設和運營,完善茶葉倉儲、物流、檢測和營銷網絡等配套設施建設,發展區域性茶葉市場。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21.督促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資源,遴選具有重要曆史、文化、科學等價值的傳統制茶技藝,依法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并在保護傳承發展上給予支持。加強對“神農飲茶”“陸羽茶經”“萬裡茶道”“東方茶港”等茶曆史文化及遺迹(址)的保護和利用。鼓勵和支持申報與茶有關的文化遺産,創作突出地方特色和區域公用品牌文化品位的茶文化作品,開展茶文化交流,推廣茶知識、茶文化。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商務廳、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省農業農村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22.綜合運用财稅政策、引導基金等措施,促進茶産業提質增效。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創新适合茶産業發展的金融産品和服 務。鼓勵茶葉生産經營主體依法利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用于生産經營和轉型發展。鼓勵保險機構做好茶産業災害保險服務。督促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引導茶葉生産經營主體參加茶産業災害保險。
    完成時間:持續實施 
    責任單位:省财政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縣級以上茶葉主産區人民政府
    技術支持:湖北國昇科技